复合磷酸酯酶肠溶片预防抗结核药物肝损害的临床研究
作者:吴池 遂溪县慢性病防治站 发表时间:2008-6-18 (广东遂溪)
摘 要:
目的探讨复合磷酸酯酶肠溶片对初治菌阳肺结核患者抗结核药物肝损害的 预防效果。方法将68例初治菌阳肺结核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均应用“2HRZS(E)/4HR”方案抗结核化疗,观察组加用复合磷酸酯酶肠溶片,对照组加服肝泰乐。结果观察组药物性肝损害发生率为4.6%;中断抗结核化疗为2.86%;调整化疗方案为2.86%;与对照组的18.2%、12.1%、9.1%比较,均有显著性差异(P〈0.01)。结论复合磷酸酯酶肠溶片可显著降低初治菌阳肺结核患者抗结核药物肝损害的发生率,减少因抗结核药所致肝损害而造成的不规则化疗。
关键词 肺结核 药物疗法 肝损害 复合磷酸酯酶肠溶片
肺结核患者在接受抗结核化疗期间可出现药物性肝损害,由此可导致部分患者中途停药,影响肝损害的发生,近年来,我们对初治菌阳肺结核患者采用复合磷酸酯酶肠溶片、肝泰乐分别与抗结核药同服预防药物肝损害,并对其效果进行了对照观察,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1.1.1 选例标准
2007年1-6月门诊接诊初治菌阳肺结核患者。均具备下列条件:(1)无上述药物及一般抗生素过敏史;(2)无心、肝、肾功能异常及糖尿病史;(3)无精神、神经病史;(4)无免疫缺陷病或使用免疫抑制剂;(5)非孕妇及哺乳期妇女;(6)初治肺结核年龄18~68岁。临床表现有发热、乏力、盗汗、消瘦等肺结核常见症状;x线胸片显示肺部结核浸润影;等影响肝功能的药物(8)用药前须征得病人同意。
1.1.2 分组情况
符合以上标准者共68例,其中男45例、女2 3例。按1998年肺结核分型标准,
全部病例除9例为III+IV型外,其余均属III型。随机分成两组:观察组35例,男23例、女l2例,年龄18~68岁,平均36.8岁;对照组33例,男23例、女l 0例,年龄1 9~6 5岁,平均3 6.3岁。两组中老年、病情较重及伴有基础病的患者相近,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化疗方案
两组均选朋同一化疗方案,即:2HRZS(E)/4HR。
1.2.2 剂量及用法
H:300mg,1次/d;R:450mg,1次/d;Z:750mg,2次/d;S:750mg,1次/d;肌肉注射,或E:750 m g,1次/d。观察组同时服用复合磷酸酯酶肠溶片(青岛汉河制药厂生产)100~20Omg,3次/d;对照组仅服肝泰乐200mg,3次/d。
1.3 观察项目
1.31 肝功能检查
所有病例均于化疗前检查肝功能2次,以除外原发性肝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强化期每l~2周检奄1次;巩固期每月检查1次。化疗期间如病人出现恶心、呕吐、纳差、腹胀等症状时,可随时复查肝功能。
1.3.2 肝损害观察指标
血清总胆红素(SB)(正常参考值≤20.5 u mol/L。);谷丙转氨酶(ALT)(正常参考值≤40U/L)。
1.3.3 中断抗结核化疗标准
ALT大于正常值3倍(ALT≥120u/L),和/或SB大丁正常值2倍(SB≥4l u mol/L);经短期强化保肝治疗ALT及SB进行性升高者。
1.3.4 重新调整化疗方案标准
应用抗结核药后出现重度肝功能异常经停药保肝治疗各项指标正常,恢复原方案化疗短期内又出现肝功能异常者。强化保肝治疗常选用还原型谷咣甘肽、肌苷、维生素c等静脉给药。但观察组仍继续服用复合磷酸酯酶肠溶片。需调整化疗方案时尽可能选取用对肝功能影响较小的药物。
2 结果
2.1 两组肝损害多发生在化疗后1~8周.其中观察组有2例(5.7%)转氨酶升高(或伴SB升高),升高幅度在46~128U;对照组有6例(18.2%),升高幅度在80~266U。两组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x2=8.61,p<O.01)。
2.2 两组中断或重新调整化疗方案情况比较
2.2.1 两组中断化疗者观察组有1例(2.8%),对照组有4例(12.1%),两组比较导致抗结核化疗中断的非常显著性差异(x2=7.42,p<O.01)。
2.2.2 最后调整化疗方案者,观察组有1例(2.86%),对照组有3例(9.1%),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Ⅳ。=6.47,p<0.O 1)。
2.3 肺结核转归
治疗结束时,观察组有34例按初订方案完成疗程,初治失败l例,初治成功率为97.1%;对照组有32例按初订方案完成疗程,初治失败1例,初治成功率为96.7%。
2.4 不良反应
观察组服用复合磷酸酯酶肠溶片未见不良反应。
3 讨论
传统的治疗用药以及新药品种的不断增多,致使药物的不良反应经常发生,它约占住院病人中的1.2%~24.1%[1],其中部分可造成药源性疾病,药物的毒性反应或机体对药物产生的超敏反应均可造成药物性肝病,它约占药物不良反应病例的lO%~15%。引起药物性肝病药物品种多达200余种,包括传统常用的中西药物及各类新药,其中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是很常见的,药物性肝病监床卜可表现为肝炎、脂肪肝、胆汁淤积(或药物性黄疸)肝硬化,以及少见但可致命的暴发性肝衰竭,因而在临床用药过程中应予以重视。统计表明可逆性中度转氨酶升高的比例为15.0%~30.O%[2]。有报道3药用于肺结核合并乙肝病毒感染的患者,肝损害的发生率可达50.00%。因此肺结核在抗结核化疗时有重点的选用保肝药,对于减少或避免因结核药所致肝损害而造成的不规则化疗具有重要意义。
保肝治疗在一定程度上可解除抗结核药对肝功能的损害。复合磷酸酯酶肠溶片主要含有磷酸单酯酶、磷酸二酯酶、核苷酸酶、淀粉酶等多种生物活性物质,临床研究证明:该药口可通过抗脂质过氧化反应维持细胞膜的流动性,保护肝细胞膜,增强肝细胞膜对多种危害因素的抵抗力,同时能增强肝细胞微粒体酶的活性,加速肝的解毒能力。我们选取用复合磷酸酯酶肠溶片,不论肝损害发生率,还是中断或调整化疗方案率,观察组与对照组比较,均有非常显著性差异。说明复合磷酸酯酶肠溶片能较好的减少肝损害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停药,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谭永康.药物性肝病[J].中国防痨杂志,2002,2(1):41—43
[2]郭英讲,崔德健.抗结核药所致肝损害[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8,21(5):308—309
收稿日期:2008-06-18